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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具有本省户籍或者暂住证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住所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4、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三)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费;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五)请求国家赔偿;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仲裁代理;
   (六)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出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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